石桥单元 XC0805-R21-03 地块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同协路西侧、横塘中路北侧,石桥控规单元内,地块中心经度 E 120.206337°,中心纬度 N 30.332914°,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13501m2。地块四至范围:东临同协路,南临规划道路,西北临铁路防护绿地。本次调查地块早期由耕地、菜地、池塘水面、农村民居点及工矿仓储用地组成。2022年本地块被征迁,地块内构筑物拆除后,地面简单平整,四周建围墙,由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储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301102202300011号),本地块规划为 R21 住宅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2020]51 号)中的 0701 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 号),“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代码 07)等敏感用地的需要开展地块污染调查工作”,为此,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核查其污染物浓度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是否满足相应用地用途要求。受托后,我公司于 2023 年 7 月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和识别,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2023 年 8 月)并提交专家函审。我单位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对监测方案进行了完善,具体监测方案专家意见及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委托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土壤钻孔和地下水建井,委托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样品采集检测。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计 50 项,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 项)、VOCs(27 项)、SVOCs(11 项)、pH 值、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土壤样品 50 项检测项目中,检出 8 项,分别为 pH 值、铜、镍、镉、铅、汞、砷、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土壤检出项中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 74 项,包括 45 项基本项、地下水常规指标 25 项(除45 项重复项外)、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地下水样品 74 项检测项目中,检出 24 项,分别为 pH值、色度、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碘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铝、铁、锰、锌、镉、铜、镍、砷、硒、汞、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除浑浊度、氨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V 类标准。浑浊度、氨氮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 H 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 5,低于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所述,石桥单元 XC0805-R21-03 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 R21 住宅用地(0701 城镇住宅用地)开发。